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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
作者:    发布于:2016-01-09 15:06:0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 为加强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,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,提高医疗质量,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,特制定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
  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

  为加强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,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,提高医疗质量,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,要求如下:

  一、严格执行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》,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。

  二、对医院职工开展全员性培训, 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,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及方法,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。

  三、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,手的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:

  (一)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≤5cfu/cm2。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:普通手术室、产房、供应室洁净区、重症监护病房等。

  (二)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≤10cfu/cm2。Ⅲ类区域包括母婴同室、妇产科检查室、注射室、换药室、治疗室、供应室清洁区、急诊室、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。

  (三)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≤15cfu/cm2。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病科、传染病科及病房。

  四、每月对全院各科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,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,及时进行监测。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:

  (一)直接接触病人前后,接触不同病人之间,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,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;

  (二)接触病人黏膜、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,接触病人的血液、体液、分泌物、排泄物、伤口敷料之后;

  (三)穿脱隔离衣前后,摘手套后;

  (四)进行无菌操作前后,处理清洁、无菌物品之前,处理污染物品之后;

  (五)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、体液污染后。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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