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、入、转(科)院制度
(一)入院制度
一、门诊医师在初步评估患者的基础上,完成病史收集、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并记录,对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,在衡量本院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设备、设施的基础上,决定患者是否住院并签发住院证。
二、患者凭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。
三、住院处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。
四、对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入院救治,同时办理住院手续,并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、住院费用、预期疗效等。
五、非本院诊疗范围或不适宜在我院就诊的患者,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就诊,告知转诊理由并记录。
六、对医保、残联救助、大病保险及大病救助住院患者,住院处、病房医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有效证件。
七、入院患者实行分科收治原则,严禁收治非本科疾病患者,严禁超范围行医。
八、各有关部门(医务科、住院处、收费处、门诊部和各临床科室)医务人员通力合作,保证符合入院标准的患者入院治疗。
(二)转(科)院制度
一、患者入院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,但出现非本科疾病者、患者及家属要求转科者等可予以转科。
二、转科(病房)的患者不得办理“出、入院手续”,应办理转入、转出相关手续。
三、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、治疗等情况提出转科(病房)意见,经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同意,请转入科室(病房)医生同意后方可转科(病房)。经治医师必须在患者转出之前完成相关病历资料,并签署《转科、转院知情同意书》。
四、在患者转出前,医生、护士应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并记录。经治医师决定患者的转出时机、陪同人员以及转出过程的注意事项。
五、转出科室护士携带患者的病历护送患者转运,负责转运过程中的病情观察,与转入病房的护士交接班。病情需要时,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护送患者转运,并做好交接班。
六、转入科室的医生和护士必须及时完成对患者的病情评估,开写医嘱并完成相关记录。
七、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,由科主任提出,经医务科批准(必要时经主管业务院长批准),方可转院。必要时与转入医院联系。
八、患者转院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,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,应留院处置,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,再行转院;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。
九、非危重患者转院,只指导其就医方向。
(二)出院制度
一、患者出院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。
二、经治医师向家属介绍病情,开具出院证、住院记录等。
三、值班护士依据出院证、出院记录等协助患方办理有关出院手续。
四、经治医师、值班护士为出院患者提供用药、疾病知识、预防复发等指导,并进行出院健康教育。
五、经治医师向患者提供出院告知书和出院记录(内容包括入院情况、诊断、治疗经过、疗效、出院带药、院外注意事项等)。
六、经治医师约定患者进行首次出院随访,保持服务连贯性。
七、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,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应告知、劝阻,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,由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中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后办理出院。
八、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,由病房通知其家属来院办理出院手续;家属拒不办理出院的,经医务科同意后由病房将患者送回,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病历中。